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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考证

会计工作中常见失误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5-09-10    【字号:  
发现很多公司存在一些共性的会计核算不规范、潜在税务风险较大的问题,在此进行分析列示,希望引起大家关注。
    一、企业所得税
    1、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等,权利人为股东或个人,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但有些单位仍照提折旧,依税法,该固定资产折旧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某些外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列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依税法规定,外资企业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计提职工福利费。
    3、未成立工会组织的、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单据的,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该项计提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不按照税法规定的年限和净残值率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又未做纳税调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以前年度应计而计的成本费用不得补计)。
    5、生产性企业在计算生产成本时,记账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无计算依据,给人以胡拼乱凑做假账之嫌。
    二、增值税
    1、增值税的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进行相关明细核算,造成增值税核算混乱,给税务检查时核实应纳税款带来麻烦。
    2、运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发出的存货,引起缴纳增值税时间上的混乱,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如采取直接销售收款方式,商品(产品)发出后,即负有纳税义务(不论是否开具发票)。
    3、行政部门领用原材料、非正常损耗原材料,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并没有做转出处理。
    三、其他税种
    1、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2、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无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或虽有签字,皆为同一人笔迹,给人以假账嫌疑。
    四、会计核算等
    1、出纳现金未日清月结,月末未与会计及时对账,不能及时发现是否存在盘盈盘亏等问题和查明原因。
    2、库存现金过多,日常结算大量使用现金,存在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和舞弊隐患。
    3、会计长期未对出纳经管的现金进行检查,个别出纳利用管理漏洞挪用现金而公司却未能及时发现。
    4、银行账户无必要地开立太多,浪费时间不说,很多账户如达不到规定存款金额,银行还要收取账户管理费。
    5、银行回单长期不取回;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未定期进行核对;出现未达账项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亦未跟踪处理;存在直接凭银行对账单做账的现象。